《CT理论与应用研究》
文章摘要:行政法律规范竞合的形式基础是法律规范的交叉包容关系,实质基础是禁止重复评价与充分评价原则。行政法律规范竞合分为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两种类型。二者的区分应坚持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相结合:根据形式标准,法条竞合要求两个法条“构成要件”或“假定”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根据实质标准,侵害或涉及两个以上法益构成想象竞合,其中一个法条能够全面评价行为性质为法条竞合。实践中存在诸如未区分或未正确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法院对当事人竞合主张不回应;缺乏说理和论证;适用规则混乱等问题。学理上,应建构行政法律规范竞合理论并纳入行政法总论。立法上,应将法律规范竞合制度引入《行政处罚法》和“行政程序法”,明确行政机关和法院的说理释明义务,搭建科学的竞合适用规则。
文章关键词:
论文分类号: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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