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理论与应用研究》
郑先生在2019年买了一套二手房,位于郑州市铭功路259号。郑先生说,他去看房子,发现房子里已经住了人,对方说房子是他的,但又拿不出任何证据。他原本想把门锁换了,但又担心对方又把锁换回来,从根本上解决不了问题。他希望拿着房产证没有争议的住到自己房子里。
记者陪同郑先生来到他买的二手房里,现任居住者莫女士夫妇表示,他已经在这里住了10多年了,可以向周围的邻居打听。他们手里有法院的仲裁文件,开发商协助莫女士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郑先生表示,这套房子第一任房主叫王磊,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是2011年10月份办理的,而莫女士的仲裁文件是2011年11月份,房管局是瞎子吗?看到郑先生把房产证扔在沙发上,莫女士的丈夫十分气愤,直接把郑先生的房产证狠狠扔到门外,两人发生了推搡。记者劝说了好久,双方才冷静下来。
莫女士说,这套房子他们是2004年从开发商手里买的,并提供了一张收据。可郑先生又提供了一份文件,开发商承诺与莫女士没有任何经济往来,也未出售房子给莫女士,莫女士手持的购房合同是伪造。
莫女士认可郑先生手里的房产证,但是他们这套房子是他们花了30多万买的,他住自己买的房子,并且自己有法院的判决结果。之所以一直没有办证,是因为这套房子存在一房两卖,正打着官司。
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法律仲裁晚于不动产登记时间,那么这套房子应该属于第一任房主王磊,王磊有权利处置这套房子。那么郑先生买到这套房子,并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房子应该是属于郑先生。
目前这事儿郑先生是占理的,他手里有房产证,是合法的房主。既然莫女士一家自称交了30多房款,为何这么多年一直没有办房产证?既然存在产权纠纷,为何郑先生的房本能顺利办下来?如果莫女士跟开发商存在纠纷,应该起诉开发商,但是应该从这套房子里搬出去。不过当时郑先生买这套房子的时候,难道没有看房子,如果房子里住了人,没有询问是是什么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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