酋邦理论与中国考古学的渊源
——《国家和文明的起源:文化演进的过程》读后
(李水城?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
中国考古界注意到酋邦理论是上个世纪90年代,当时塞维斯的著作尚无译本,加之国内文化人类学的长期断层,对酋邦理论缺乏足够了解。不过,对酋邦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到底占有怎样的位置,目前还缺少研究,看法也很难一致。由此想到张光直先生的一段话:在将西方的法则运用到中国史实上的时候,需要做一些重要工作,看看有多少是适用的,有多少是不适用的。
今年五月到访复旦大学,期间获知上海古籍出版社将出版一套西方考古学与人类学译著(按:目前该丛书已经全部付梓,包括:科林·伦福儒和保罗·巴恩《考古学:理论、方法与实践》;戈登·威利《圭拉那魁兹:墨西哥瓦哈卡的古代期觅食与早期农业》;希安·琼斯《族属的考古:构建古今的身份》;戈登·威利《聚落与历史重建:秘鲁维鲁河谷的史前聚落形态》;埃尔曼·塞维斯《国家和文明的起源:文化发展进程》)。这一举措对于考古学界和史学界来说不谛是个期待已久的好消息。说起来,国内学界对塞维斯(Service E.R.)这位人类学家并不陌生,上世纪90年代国内考古界曾有过一场文明起源的大讨论,热议酋邦这一特殊的社会形态,而酋邦理论的集大成者即塞维斯先生。
塞维斯的这部大作《国家和文明的起源:文化发展进程》(Origins of the Stateand Civilization:Process of Cultural Evolution)分为四部分。第一编“政府的起源”,为考察“国家”和“文明”的含义提供基础:介绍酋邦的概念、相关理论、平等社会与权力制度化等背景。第二编为“现代原始国家”,介绍一组民族志的研究案例,如南非的祖鲁、乌干达的安科拉、西非诸王国、切罗基印第安人和波利尼西亚。第三编为“古代文明的起源”,包括中美洲、美索不达米亚、埃及、印度河流域和中国。作者强调,从考古资料很难确定社会发展阶段,希望能通过历史学和民族学研究思考文明演进中有关起源、阶段、类型及因果等问题。第四编为“结论”。最后是有关文献及索引等。
塞维斯将人类社会政治组织的演进模式归纳出新的认识,即人类社会经历了“游群(Band)、部落(Tribe)、酋邦(Chiefdom)和国家(State)”这四个发展阶段。鉴于酋邦是世界上所有原始文明走向早期国家的必由之路,为深入了解这一理论产生的背景,这里有必要回顾一下有关研究的历史。
一、
酋邦理论的演进
上世纪中叶,西方学术界对酋邦社会还不是很了解,尽管这种相对复杂的社会形态遍布于世界各地,但人类学界并未将其看作一种独特的社会形态。1955年,美国学者奥博格(K.Oberg)将中美洲低地部落社会视为酋邦,并提出“同姓部落、氏族部落、酋邦、国家、城市国家和帝国”的演进序列,此说可谓开启了酋邦研究的先河。
著名人类学家斯图尔特(Steward J.H.)将酋邦定义为“由多部落聚合而成的较大政治单位”,并将酋邦分为“神权型”和“军事型”。不过,如何划分酋邦与早期国家仍是个难题。
斯图尔特
1962年,塞维斯定义酋邦为:“具有一种永久性协调机制的再分配社会”。认为酋邦产生的动力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需要将分散的劳力组织起来从事大规模生产,另一个是定居社会生态环境的多样性导致的经济生产专门化。酋邦等级制的诞生源于协调区域性专门化经济再分配的需求,但这种分配等级制基本上围绕着资助贵族阶层及政治活动的背景运转。
1972年,肯特·佛兰纳利(Flannery K.V.)利用民族学和考古资料论证酋邦与国家的区别。他认为酋邦标志世袭不平等的出现。在酋邦社会,人的血统有等级,高贵和贫贱与生俱来。酋长不仅意味着出身高贵,也是神的化身,这一特殊身份有助于使其权力合法化。酋邦常以繁缛的祭祀获取民众支持并接受供品。国家则是强大的政体,拥有高度集中的政府和专门的统治阶层,已基本脱离标志简单社会的那种血缘关系。国家是高度等级制的,居住方式常基于职业专门化而非血缘和亲姻关系。国家拥有强大的经济结构,但大部分被上层人物控制,他们也是高官产生的阶层。国家可以发动战争、招募士兵、征收赋税、强索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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